很多人总是混淆“完成债务清偿俱乐部名单”和准入名单,哪怕被多次提醒,标题写得明明白白也无济于事,甚至球员也犯这样的错误,质疑时都是基于错误的“准入”概念。这反映出一种信息理解的偏差,人们似乎没有认真去分辨两者的差异。

有些球迷因为球员出来质疑就说足协没有公信力,这是很片面的看法。公示本来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,通知里明确写了,名单下面也有详细说明和监督反馈渠道。足协不是全能的,它既不是政府有无限监管权力,也不是商业密探能洞悉一切。俱乐部自己提交准入材料,可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是存疑的,俱乐部可能会在证据上做手脚,比如夸张、隐瞒或者造假。
社会监督就是要解决这种可能存在的不实情况。谁提出问题谁就要举证,如果债权人觉得俱乐部还欠债,那就得向足协提供证据,这是很公平的规则。球员公开质疑是正常的,这恰恰是清债名单公布的意义所在。出现争议无非两种情况,要么俱乐部虚报清债情况,要么球员提出的债务根本不在清债或者准入范围内。双方都应该继续解释和举证来维护自己的观点。
从这次球员集体公开质疑事件可以看出,中国职业俱乐部的准入工作在宣传方面存在很大不足。社会和债权人对其了解太少,清债的公开程度远远不够。不像国际足联有那种公开透明且即时更新的公示系统。中国足协应该吸取教训,借助社会监督力量,利用信息化手段,让准入工作更加透明化。这样可以提高公众和债权人的知情权,在问题发展阶段就解决欠薪、欠债等问题,真正保护球员等债权人的利益,维护职业联赛的商业价值和形象。